作为1987 年陆路交通法令 (第 333 号法令) 修正案的一部分,政府提议将最高罚款金额从 RM300 提高至 RM500,自 2029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,据 New Straits Times 报道。
交通部长陆兆福 (Anthony Loke) 表示,这项修正案并不意味着所有违规行为的罚款都会自动提高到 RM500。

“从 RM300 提高到 RM500 并不意味着所有违规者都会自动被开出 RM500 的罚单。实际的罚款金额仍将取决于违规行为的类型和严重程度、解决期限以及既定的程序,” 陆兆福在下议院 (Dewan Rakyat) 提呈 2026 年陆路交通 (修正) 法案时说道。
他补充说,提高罚款的目的不是为了加重公众负担或增加政府收入,而是为了提高人们对道路安全法律的遵守度。他提醒议会,现有的浮动费率政策保持不变,这意味着及时缴清罚单的道路使用者仍然可以享受高达 50% 的折扣。

此外,该法案还将 RM500 设定为庭外罚款的最高上限,如果这些特定的交通违规行为被提交法庭审理,则该金额同时也是新的法定最低罚款额。
鉴于未来的实施日期,陆兆福表示,过渡期的目的是提高公众意识,并在新费率生效前鼓励更好的道路纪律。
更新后的罚款结构将针对特定的违规行为,包括超速、无视交通指示或信号、未正确展示车牌号码、逃避强制性的车辆检验,以及无证或无路税驾驶。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