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3阶段行动管制令正式开跑!你需要留意那些事项?


历经4月1日开始为期2个星期的第2阶段延长,然后再到4月15日开始的第3阶段再延长,我们学会了什么?

本该从3月18日开始直到31日结束的行动管制令如今已延长到第3阶段,可见事态真的比想象中严重得多。

然而路上交通不减反增!民众以诸多理由(如送饭给分开居住的父母或是去银行提款)外出,导致行动管制令效果不显著。(截稿时确诊病例已达4987宗)

国防部长在记者会上表示除了罚单之外,1988年传染病预防和控制法令(第342法令)第24条文提到,首次次违法行动管制令的违规者可能被判刑不超过2年或两者兼施;重犯者则可被判刑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。

由于很多违规者仍然将RM1,000的罚单视若无睹,警方在第3阶段行动管制令时将会考虑采取更强硬的手段,不会只是通过开罚单警告而是直接把违规者带上法庭

对此,警方也会随着据民众的配合度而增加路障地点

即便某些领域的门市将可以继续营业,民众依然必须保持社交安全距离,并且减少外出(更何况根本不应该载家人一起出门啊)。

各位驾驶者们啊,出门记得带水电费帐单以证明住处地点,活动范围尽量减到住宅区附近。剪头发、美容或是买眼镜之类的劝你还是以后再办吧。